一、
消费积分计划的实施:
为了感谢广大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厚爱,体现公司“思利及人”、“永远关怀”等企业价值观,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,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,公司从2006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优惠消费者消费积分计划。
二、 消费积分的累计:
优惠消费者月度消费累计达到一定额度,即可获相应比例的消费积分。累计消费额与消费积分比例如下:
| 累计消费额 |
500 |
1000 |
2000 |
4000 |
6000 |
8000 |
| 消费积分比例 |
2% |
4% |
5% |
6% |
8% |
10% |
注:可连续两个月累计消费额,以便达到较高的消费积分比例,消费积分比例只升不降,最高比例为10%。
举例:
例一: 元月份,张小姐累计消费为500元,达到2%的消费积分比例,则可获消费积分10分(500×2%)。
例二: 陈先生在元月份累计消费1000元之后,二月份又消费1000元,两月累计消费为2000元,达到5%的消费积分比例,则可获消费积分50分(1000×5%)。
三、消费积分的使用与查询:
1、消费积分可用于兑换公司指定产品、辅销品、精美礼品或其它。具体兑换安排容后公布。
2、累积消费积分每六个月可使用一次。
3、优惠消费者的消费积分在其优惠卡有效期内可持续累积。
4、若需了解本人月度消费积分情况,可于次月通过自动语音服务热线查询。 公司保留对“优惠消费者消费积分计划”的最终解释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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