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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司在05年底公布实施了《优惠消费者消费积分计划》,因优惠消费者在公司系统中的基本资料不完整,有可能会造成积分计划在实施时发生兑换错误,为了确保优惠积分得到准确无误的兑换,保障优惠消费者的权益,公司现要求优惠消费者增加身份证明文件。

相关规定如下:

■ 已具备优惠消费者资格的:从即日起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,前往经销商或自营店办理。

新申请优惠消费者资格的:从2006年5月1日起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
一人只能拥有一个资格,即一个证件号码只能对应一个卡号。
注: 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有: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,军队《离休干部荣誉证》、《文职干部退休证》、《军官退休证》,以及居民户口本(须有申请人/持卡人的身份证号码)。

■ 经销商操作指引:
1、已具备优惠消费者资格的补充方法:
  提供《优惠消费者基本资料汇总表》给优惠消费者填写(用正楷字体);
  将汇总表上的序号写在对应的身份证明空白处,随回单将汇总表及身份证明邮寄给公司;
提醒:
邮寄前请检查优惠消费者填写在《优惠消费者基本资料汇总表》上的内容是否正确清晰;
检查身份证明是否符合公司要求,是否清晰、无涂改;
报单时身份证明请按汇总表上的序号排序、装订;
请单独用信封装好身份证明及其汇总表,避免与其它单据混在一起。
2、新申请优惠消费者资格的操作方法:
  按申请优惠消费者资格的要求进行购货,按原有要求规范填写《优惠卡申请表》(请勿在该表中填写身份证号码);
  其他操作与现有优惠消费者资料补充的操作完全相同。(须填写《优惠消费者基本资料汇总表》)
3、温馨提醒:
  请仔细检查和核对汇总表以及身份证明文件,避免因基本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影响优惠消费者兑换积分;
  对基本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公司不进行通知;
  现使用的《优惠卡申请表》不适宜收集优惠消费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,所以临时采用《优惠消费者基本资料汇总表》收集,待新版的《优惠卡申请表》启用后将取消现有表格。

优惠消费者身份证明收集问与答
优惠消费者基本资料汇总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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